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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

更新时间:2025-09-19 17:22 浏览:350
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、统一标准,根据上级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1.技术工人考核同职称人员考核认定,对有工种齐全要求的,必须是范围内且齐全;对无工种齐全要求的,范围内即可。

2.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,申请由有关部门配合审查的企业资质,相关业绩由有关部门负责确认;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进行关联,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同步填写,未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中体现个人角色的业绩,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

3.根据《申报资质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解释》,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:热能动力工程、水能动力工程、核电工程、风电、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、输配电及用电工程、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发电、输变电、供配电、高压电与绝缘技术,名称中含有“电力”的。未在解释范围内专业的不予认可。

4.实施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2025年9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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