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

13311132391

微信服务号

新闻资讯

监管重拳落地!多家电力企业因提交虚假资料被处罚,办资质切莫踩红线

更新时间:2026-09-07 17:38 浏览:2

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集中公示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,8 家企业在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过程中,提交虚假申请资料,监管机关依据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,统一作出警告、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,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。

涉事企业涵盖电力工程、变压器、建筑建设等多个主体,分布北京、河北多地。不少企业误以为告知承诺制等于 “宽松审批”,递交伪造社保、虚构人员、不实业绩,企图快速拿到电力资质,最终换来行政处罚记录,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对招投标、项目承接、后续资质办理形成连锁负面影响

一、电力资质虚假申报,不止罚款这么简单


很多工程老板只看到 5 万元罚款,忽略背后连锁惩戒后果:

  • 申报阶段造假(尚未拿到证书)
    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许可,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、不予许可,给予警告,1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许可申请

  • 靠欺骗手段已经取得许可证

    直接撤销许可证,警告 + 1‑10 万元罚款,3 年内不再受理许可申请,相关失信记入信用档案;情节严重触及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• 信用污点伴随企业

    行政处罚会对外公示,招投标平台可直接查询,很多电力项目投标直接一票否决;同时影响企业后续增项、升级、延续各类资质。

    ⚠️重点提醒
    新版 30 号令实施之后,取消四、五级承装修试资质,最低等级调整为三级,对企业人员、资产、安全体系提出明确硬性标准,事后核查力度大幅加强,不要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。

二、高发造假风险点,企业务必自查:

  • 伪造技术人员、技能人员社保参保证明;
  • 人员挂靠,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并非本单位真实在岗员工;
  • 虚构工程业绩、篡改合同、验收材料;
  • 隐瞒企业真实资产、安全生产条件。


    监管部门现在可以直接对接人社系统核验社保,核查人员劳动关系,虚假材料极易被识别代价极高。


三、电力企业办理承装(修、试)资质,该怎么走合规路线

1、优先补齐企业硬条件
对照 30 号令,配齐对应等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、技能人员,社保真实缴纳,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不要走 “材料造假捷径”。
2、区分告知承诺制与一般程序
告知承诺不等于降低标准,承诺不实,后续核查发现依旧会撤销许可、予以处罚,不要盲目选择告知承诺
3、审慎选择合作服务商
选择资质服务机构,明确拒绝 “包过、人员挂靠、做假材料” 这类口头承诺。一旦中介递交虚假资料,法律责任全部由申请企业承担。
4、申报完成不等于万事大吉
拿到许可证后,人员、资产发生变动,要及时更新;监管会开展事后核查,企业条件不达标会被责令整改,甚至重新核定资质等级。


写在最后


电力行业属于高危特种工程,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入场敲门砖。 从近期批量处罚案例可以清晰看到:能源监管部门 “宽进严管” 已经落地,审批简化≠监管放松。靠虚假材料换取资质,短期看似节省时间成本,换来的却是罚款、信用污点、投标受限,得不偿失

工程企业想要长远经营,唯有走合规申报路径,把人员、制度、资产做实,才是稳妥的出路。



处罚公示如下:

▎来源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1号)

图片

当事人:**集团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1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0号)

图片

当事人:北京**电力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0号

违法事实: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9号)

图片

当事人:河北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9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8号)

图片

当事人:河北**变压器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8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7号)

图片

当事人:河北**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7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6号)

图片

当事人:河北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6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5号)

图片

当事人:河北**建设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5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4号)

图片

当事人:衡水**电力工程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4号

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

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金额:50000元
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

400-135-1828

1225815338@qq.com

京ICP备19028403号-2 Copyright©旭晟建业(北京)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20 旭晟建业

扫码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