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
13311132391

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集中公示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,8 家企业在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过程中,提交虚假申请资料,监管机关依据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,统一作出警告、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,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。
涉事企业涵盖电力工程、变压器、建筑建设等多个主体,分布北京、河北多地。不少企业误以为告知承诺制等于 “宽松审批”,递交伪造社保、虚构人员、不实业绩,企图快速拿到电力资质,最终换来行政处罚记录,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对招投标、项目承接、后续资质办理形成连锁负面影响
很多工程老板只看到 5 万元罚款,忽略背后连锁惩戒后果:
申报阶段造假(尚未拿到证书)
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许可,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、不予许可,给予警告,1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许可申请。
靠欺骗手段已经取得许可证
信用污点伴随企业
二、高发造假风险点,企业务必自查:
监管部门现在可以直接对接人社系统核验社保,核查人员劳动关系,虚假材料极易被识别,代价极高。
三、电力企业办理承装(修、试)资质,该怎么走合规路线
电力行业属于高危特种工程,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入场敲门砖。 从近期批量处罚案例可以清晰看到:能源监管部门 “宽进严管” 已经落地,审批简化≠监管放松。靠虚假材料换取资质,短期看似节省时间成本,换来的却是罚款、信用污点、投标受限,得不偿失。
工程企业想要长远经营,唯有走合规申报路径,把人员、制度、资产做实,才是稳妥的出路。
处罚公示如下:
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1号) 当事人:**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1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0号) 当事人:北京**电力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50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9号) 当事人:河北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9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8号) 当事人:河北**变压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8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7号) 当事人:河北**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7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6号) 当事人:河北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6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5号) 当事人:河北**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5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(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4号) 当事人:衡水**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4号 违法事实: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 处罚依据: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)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 处罚金额: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

400-135-1828
1225815338@qq.com
扫码关注我们